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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下半年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年08月28日 点击次数:461

各有关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职称工作计划安排,2023年下半年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启动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评审范围

凡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二)评审对象

1.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代理关系的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代理人员”);

2.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建工在职人员”)。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学历、业绩申报材料不迟于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网络申报→现场提交材料

(一)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截止至9月11日

(二)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22日(正常工作日)

四、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一份。由申报单位出具并附纸质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表1)。若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简明表》一式二十份,统一用A3纸打印并盖章(不装订,不折叠)。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A4纸双面打印,封面和骑缝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初始及注册证书)、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w.chsi.com.cn),2002年前在国内取得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有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的,需提供初始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网上注册信息截图并打印。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网查信息截图并打印。

(五)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聘书或聘约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任职年限提供所对应的聘任材料)(附件表2)。

(六)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90学时证明材料,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七)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或《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表3)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提供复印件需加盖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八)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个人业务自传1篇(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正式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个人业务自传不少于1500字,要求包含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内容)。论文、个人业务自传标题下须体现署名和工作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交论文检测结果报告(仅供参评参考,建议知网查重)。

(九)提供至少两项开工时间在任现职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在2023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若已由各地市档案馆归档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和表格所填业绩相符,签章齐全。且业绩证明材料可明确辨别出业绩的存在和个人的参与,体现单位、工程或项目、本人参与的真实有效性。

【如:申报施工类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未招标的除外)、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若技术职务未能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应补充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单体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申报设计类须提供: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设计目录、加盖单位公章和出图章(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需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蓝图等;申报监理类须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备案表、整体工程的验收报告;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须提供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可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填写。

(二)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审核,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上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央企、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办理转确认后方能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四)取得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的,申报土建专业中级职称时,需先转评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转评标准条件与同一级别职称评审一致,且在通过评审的次年方能申报中级职称。转评提交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中级职称材料使用,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已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增项申报其他专业,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参评,之前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五)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的“推荐意见”中注明“该同志填报情况属实,符合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六)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材料清单-封面》(附件表4)顺序整理装入蓝色塑料盒,并将材料清单贴在盒子封面(若多盒材料的,须做好相关标识)。

(七)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个人业务自传,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八)2023年上半年申报未通过者,不能申报此次评审。

(九)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均须U盘拷贝或光盘刻录报送(命名:名字+申报专业+2023下中级),其中《申报信息汇总表》为EXEL格式、《论文》《个人业务自传》为WORD格式(命名:名字+论文名称/业务自传),其余材料盖章后均扫描保存为PDF、JPG或JPEG图片格式且统一命名:名字+材料名称。请申报人、推荐单位自留底稿,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十)所有材料中的联系方式请真实填写。

(十一)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业务自传的,一经查实,取消两年内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对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三年。

(十二)现场提交材料时,所有职称评审材料原则上要求申报本人提交。严禁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委托社会上第三方机构代理职称评审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