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商联,市直属各商会(行业协会):
为了做好2022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工作, 根据省工商联、省职改办《关于报送2022年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闽联职改〔2023〕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我市民营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符合闽人发〔2005〕59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经济、工艺美术、管理、电子、机械、建筑、食品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将以下相关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并在材料袋外粘贴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和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照),须加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7份,A3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3.《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1份及电子版。
(二)评审资料类
1.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在线验证有效期6个月)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和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在任现职期间担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试验检测报告等)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申报建筑专业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和业绩参考《福建省民营企业建筑专业申报专业目录》申报专业,其中申报建筑施工类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建筑管理类的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
5.经济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的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截图打印件和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论文电子版须发至fjsgslzcb@163.com邮箱。
6.工艺美术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作品图片、手绘效果图等相关资料。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正式上报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发〔2011〕78号),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主要内容详见闽人社发〔2011〕78号,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人员同样须参加考核答辩,其中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人员须携带代表作品2件和作品图片供专家审评。
4.在外省或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由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社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能申报。
5.根据《福建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参加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暂行办法》(闽联职改〔2020〕2号),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中的综合性商会可申报经济、工艺美术、工程等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性商会只可申报与行业商会属性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
6.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业绩、新论文,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7.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技术总结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评审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各级人社部门、工商联要对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并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9.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代表业绩完成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10. 评审材料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三明市工商联,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联系人:周亮 联系电话:0598-8231876
三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2023年三明市非公高级职称附件.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