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工商联、人社局,市直属各商会(协会):
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符合闽人发〔2005〕59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并在三明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在明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59号)规定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3.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工程师申报条件:
(1)获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
(2)获得全日制本科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以上。
(3)获得全日制专科本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申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见附件1);
3.《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2份(见附件2);
4.《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版 (见附件3),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报;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个人独著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电子版;
8.申报中级人员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任期内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项目至少1个),并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体现。如,施工类可提供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设计类可提供有关工程的设计图鉴、图纸等,其他类别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1份;
9.承诺书(见附件4)1份;
10.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个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11.申报人员有取得其他荣誉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对本人的学习培训、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要填写详细,“联系电话”栏请务必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第10页中的“呈报单位意见”分别由各县(市、区)工商联和职改办填写、盖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拟上报人员的《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0页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公司申报同一专业不得超过10人。
3.实行申报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申报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与申报的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按照规范格式来写,具有一定的质量。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审核,并注明审核情况再加盖公章。本次评审将对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实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供给评委会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5.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中,中专学历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需全员参加面试考核;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采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面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6.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参评人员,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仅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查询不到的,应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历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7.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初级任职资格在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资格确认表)和批准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8.各县(市、区) 工商联和职改办应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凡复印件均须县(市、区) 工商联和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申报材料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在《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送审材料,若延误了上报送审,责任自负。
9.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联系电话:8231876。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
3.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相关说明:专业名称需按规范填写,仔细核对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是否有出入,尽量提前预约提交材料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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